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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2 21:30:09
工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厂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务必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务必根据实际状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务必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务必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务必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务必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务必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务必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状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务必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务必提来源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务必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务必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务必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工厂管理制度。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务必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务必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务必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务必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务必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务必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务必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务必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务必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电机发出务必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持续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务必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务必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各事业部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务必报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事业部仑库管理;外设仓库务必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状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查关事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务必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工厂管理制度2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需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汇报总结本季度安全经营管理、治安、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护措施。

4、由本部门经理对本季度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安排。

三、全体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并派有关人员参加。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严格落实,传达会议精神。

六、各部门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所有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档。

工厂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此处隐藏16690个字……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工厂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员会诗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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